电子会计档案规定主要包括单位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需满足来源真实有效、系统准确完整接收和读取、有效管理利用、防止篡改、建立备份制度等基本质量要求。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的电子会计资料,如符合质量要求,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此外,还需建立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电子会计档案的规定
一、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手段
单位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地管理会计档案。
二、电子会计档案的基本质量要求
1. 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必须真实、有效,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 会计核算系统需能够准确、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
3.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会计档案不被篡改,并防止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三、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的电子会计档案
1. 单位内部产生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如符合电子会计档案基本质量要求,可以仅以电子形式保存。
2. 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如符合电子会计档案基本质量要求并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也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四、电子档案管理与利用
单位应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效接收、管理和利用电子会计档案,并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同时,需建立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五、备份制度
单位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若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保存价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