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财务处理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环节。初始计量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领取的利息或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后续计量则按公允价值变动,升值或贬值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持有期间的收益和利息需相应处理。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财务处理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初始计量
1. 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被计入当期损益。
2. 确认应收项目: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后续计量
1. 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 升值: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初始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贬值: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此类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 持有期间:涉及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确认与结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双面)
贷:投资收益 或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不进行减值计提,直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来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