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的确定方式包括: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和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和税费之和确认;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股权,按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税费之和确认;其他情形由主管税务机关合理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确定股权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现金出资方式
对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来确认。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
若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则股权原值应依据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并加上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来确定。
三、无偿让渡方式
对于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股权,若符合相关情形,股权原值应为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
四、企业转增股本情形
当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若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原值应认定为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
五、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遵循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在确定股权原值时,应确保所有交易的记录、文件和凭证都是完整且准确的,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交易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