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原材料不可以退免税。对于非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适用免税政策,不可以退税。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包括免退税、先征后退税、免抵退税、免税和免抵税。
生产企业出口原材料退税与免税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原材料是否可享受退免税政策,是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对于非列名的生产企业所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适用的是免税政策,而不是退税。也就是说,这类原材料出口时,不需要对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但也不会进行退税处理。
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免退税政策
此政策针对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同时进项税额可退税。也就是说,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的销售环节无需缴纳增值税,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还。
二、先征后退税
此方式为先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待单证齐全后再予以退税。这确保了在出口环节,企业能够按照正常流程缴纳和退还税款。
三、免抵退税方法
这种方法是对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而进项税额中准予退税的部分可以先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再实行退税。
四、直接免税
对于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是一种直接的免税政策。
五、免抵税
此方法对本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而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则优先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原材料在现行政策下是不享受退税的,而是适用免税政策。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