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的扣除。具体扣除项目和比例由相关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以下项目可以扣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成本。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这包括多项费用,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一系列直接相关的成本。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主要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据实扣除,但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利率。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转让已使用房屋及建筑物时,需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以及教育费附加。
六、特殊扣除项目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还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加计20%的扣除。具体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各项具体细节和比例要求,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且在实际操作中需经相关税务部门确认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