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外币折算的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项目的汇率折算方法,以及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式。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与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最后,如果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需要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之资产负债表外币折算规定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过程中,外币折算是重要的一环。对于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必须遵循特定的折算规定。
一、一般折算规定
1. 资产负债表项目折算:对于资产和负债项目,应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对于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应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 利润表项目折算:收入和费用项目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也可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二、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折算
对于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需运用一般物价指数进行重述,再按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当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停止重述,并按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三、处置境外经营时的折算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与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应从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若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按处置比例计算折算差额。
四、非人民币记账本位币的折算
企业若选定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需按照上述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为企业的决策分析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