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包括发现时的记录以及按管理权限批准后的处理。发现现金溢余时,需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经审批后,若溢余属于应付款,则贷其他应付款;若无法查明原因,则贷营业外收入。现金短缺时,需先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库存现金,再按情况分别处理,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贷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管理费用。
现金溢余与短缺的账务处理
针对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现金溢余
1. 发现时:记录现金的额外收入,此时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进一步处理。若溢余部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应付款;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
现金短缺
1. 发现时:记录现金的短缺情况,此时账务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
2. 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对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则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保持账务处理的规范与清晰,以下要求在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
1. 严格按照上述格式进行账务处理。
2. 不得删减文章中的任何信息。
3. 保持原文的表述意思不变。
4. 借贷分录格式必须保持正确。
5. 合理运用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以提高账务处理的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