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交通补贴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等。这一政策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的税务处理
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符合相关税务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
一、工资薪金制度内的福利性补贴
若交通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且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该交通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按规定扣除。
二、福利性补贴的具体规定
若交通补贴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应视为职工福利费,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公告施行前尚未处理的事项,若符合公告规定,可按此公告执行。
企业在处理交通补贴的税务问题时,应确保充分了解并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