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收承付过程中,购货企业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拒绝付款的申请。这些情况包括: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注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物未按照合同规定交货、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货款已支付或计算错误等。申请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托收承付拒付
在托收承付的结算过程中,购货企业若在承付期内遇到特定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拒绝付款申请。这些情况具体为:
1. 合同问题:
未签订或未注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购销合同。
未经双方预先协商,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逾期,导致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货物。
发货地点与合同不符。
2. 货物与合同不符: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中,如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验单付款时,发现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
验货付款时,经查验货物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
3. 货款问题:
货款已支付或计算错误。
当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明详细的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需引证相关条款。
如属商品质量问题,需提供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
如涉及商品数量问题,需提供数量问题的证明及相关记录。
对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提供国家商品检验或运金等部门的证明。
将上述所有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托收承付过程中的拒付申请,需根据具体情境严格操作,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