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具体面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确定。若未测量,则以土地使用证书为准;若无证书,纳税人需据实申报。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土地面积计算的准确性。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方法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税额的计算与征收。关于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的。
对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 组织测量确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进行的土地测量,所得到的土地面积即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 土地使用证书确认
如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以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 申报核定
对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纳税人需要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以上内容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法规执行,确保税收的公正、合理。
原文中的信息未做任何删减,并保持原意不变。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的使用,旨在更清晰地呈现信息,便于读者理解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