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依据合同或交易方商定价格,但若与公允价值严重不符,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对于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需根据交换具体情况计算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不能提供无形资产价值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无形资产的入账处理
无形资产的入账首要依据是合同或交易方商定的价格。当此价格与公允价值存在显著差异时,应以公允价值为准进行入账。关于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除了直接的购买外,还包括非货币性交换。
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换获得的无形资产,如以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进行交换,其入账价值的确定更为复杂。当这种交换具有商业性质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准确计量时,若存在补价,支付补价的一方需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补价相加,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收到补价的一方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对于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应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入账。
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通过合同或交易方式取得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
贷:现金或相关资产(按交易价格)
若存在差额,则调整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
二、非货币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补价)
贷:换出资产账户(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补价部分)
若存在差额,则调整相关资产账户。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
贷:现金(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
若涉及其他费用,则相应调整现金账户或其他相关资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