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五五摊销法,即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先摊销50%,废弃时再摊销剩余的50%。具体的会计分录包括在库转在用、先摊销50%、报废时的分录等。摘要重点突出了五五摊销法的应用及其会计处理方式。
周转材料的五五摊销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一、领用时:
1. 在库转在用阶段:
会计分录:借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 首次摊销50%时:
会计分录:根据摊销情况,借方为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50%摊销额。
二、报废时:
1. 再次摊销剩余的50%:
会计分录:借方为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剩余50%价值;贷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剩余50%价值。
2. 残料冲减成本费用环节:
会计分录:利用残料的价值,借方为原材料(或银行存款);贷方为相应的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3. 转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
会计分录:借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全部价值;贷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的原始价值。
具体操作时,需确保每个会计分录的借贷双方对应,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上述分录仅作为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