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股比例下降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首先,需要结转并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次,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不同时间段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也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最后,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需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详细过程
当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比例下降,可能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终止确认
1. 根据处置或收回的投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二、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
在此阶段,需要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剩余投资成本与原应享有份额的对比:
1. 若剩余投资成本大于原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不进行账务调整。
2. 若剩余投资成本小于原应享有份额,则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的份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期间,以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需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针对前期)
贷:投资收益(针对当期)
四、处理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
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转为权益法后的后续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