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的计量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中的应用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经过特定调整后的初始确认金额。具体的调整包括:扣除已偿还的本金,用实际利率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金额,以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反映了根据实际的利率情况,从投资成本中扣除利息后的金额。
摊余成本的计量公式
摊余成本 = 初始确认金额 - 偿还本金 - 累计摊销金额 - 减值损失(或不可收回金额)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根据《新准则》第32条和第33条,符合第33条要求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及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并以摊余成本法计量。正常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的摊余成本计算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只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降,计算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账户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 贷款的情况:对于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应加上应收利息,此时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摊余成本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计量中的具体应用及其计算方式。合理地运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资产与负债的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