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私营公司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规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旨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党组织活动的开展。
私营公司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
私营公司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这意味着,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是企业运营中的一项合法支出。
根据该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条款,以及中办发〔2012〕11号文件的要求,即“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一个针对私营企业的明确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开展。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相应扣除,但需注意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企业党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