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了计税基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转让所得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则按公允价值确定。这一政策旨在规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公平。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取是基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将进行逐年调整。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其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则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这意味着,当企业以设备、存货、房地产等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时,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并非简单的成本价值,而是其市场公允价值。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以这一成本为基础,再加上每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所得进行逐年调整。
二、被投资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
对于接受投资的企业而言,其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接受投资时,这些资产的计税价值不是投资企业的原始成本,而是其在市场上的公允价值。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鼓励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同时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种基于市场价值的资产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