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形成预计损失时,需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处理账务时,应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完工后,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关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当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此,应提取损失准备,并将此确认为当期的费用。
一、损失准备计提
对于预计的损失,需计提损失准备。在会计分录中,借方应记录资产减值损失,以体现公司因合同亏损而减少的资产价值。
二、贷方处理
贷方则记录存货跌价准备,表示公司为此项存货(即该合同)所提取的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三、合同完工时的处理
当合同完工时,之前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将被用于冲减合同费用。此时的会计处理为,使用这些损失准备来抵减相关的合同费用。
具体分录格式如下:
1. 计提亏损合同预计损失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合同完工时冲减合同费用:
使用存货跌价准备来冲减合同相关费用。
以上处理,确保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对于风险的管理和财务稳健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