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调整方法。在取得投资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需进行调整;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也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合并报表中的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权益法下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调整
一、投资取得时,针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处理
当投资取得时,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往往存在差异。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净利润 = 调整前的净利润 + (账面价值 × 本期出售比例 - 公允价值 × 本期出售比例) + (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 按公允价值计提折旧),或者相反计算。这种差异的调整反映了资产价值的真实变动。
二、处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若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净利润 = 调整前的净利润 - (售价 - 成本) × 未对外销售比例。这一公式用于准确反映双方的交易损益情况。
三、合并报表中的顺流交易会计分录处理
在合并报表中,对于顺流交易,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无论内部损益是否实现,顺流交易全部的营业收入 × 持股比例),贷:营业成本,投资收益。这一分录用于准确反映顺流交易的经济实质。
四、合并报表中的逆流交易会计分录处理
在合并报表中,针对逆流交易,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未实现的部分 × 持股比例),贷:存货。这一分录用于妥善处理逆流交易中的未实现内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