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加计扣除政策
在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涉及多种财务处理。针对其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当期损益中的实际发生额,企业可按规定进行据实扣除。
同时,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以享受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优惠。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一般扣除政策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据实扣除。
二、加计扣除优惠
自2021年1月起,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特别是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两倍在税前进行摊销。这一政策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财务支持,鼓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推动技术创新。
以上内容严格遵循了原文的表述,未做任何删减,确保了信息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