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由存货转为出租时,按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若再转为自用房地产,则将相关科目转回固定资产等账户。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转换处理类似,但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的调整。摘要内容必须针对标题进行简短回答。
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详解
一、成本模式下的转换处理
1. 存货房地产转为出租模式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模式时,应按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若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并改为出租,需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具体分录为:
存货房地产转换日,将原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
2.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当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时,需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原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二、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处理
1. 存货房地产转为出租
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存货的房地产转为出租时,应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为:
转换日,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某房地产(成本)”科目,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账面价值。
2.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转换日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具体分录为:转换日,相关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房地产转换的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