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权益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占股在20%~50%。权益法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范围
成本法主要应用于以下投资情况:
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即那些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还包括企业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针对那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权益法主要涉及以下投资类型:
1.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2.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比例在20%~50%之间。从核算角度看,权益法类似于权责发生制。被投资企业年终有利润,无论是否分配,投资者都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特点:
采用成本法时,借方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贷方记录因增资或减值而调整的金额。采用权益法时,借方记录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贷方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