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出租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来缴纳增值税。
酒店式公寓出租增值税缴纳详解
关于酒店式公寓出租的增值税缴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的规定,纳税人以长租或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来缴纳增值税。
一、出租服务性质
酒店式公寓的出租,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其本质是为顾客提供居住场所及相关服务。在税务处理上,应按照住宿服务来界定。
二、增值税缴纳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此类出租活动应被视为提供住宿服务,并以此为依据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三、具体规定与要求
1. 纳税人进行酒店式公寓出租时,必须明确其服务性质为住宿服务。
2. 增值税的缴纳应依据相关税率和规定进行,确保合规纳税。
3. 相关文件与公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进行酒店式公寓出租时,务必明确服务性质,并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确保业务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