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对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无论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具体界定需结合个人工作所在地、所得来源地以及支付方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何界定来源于境外取得的工薪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其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具有明确的界定。
一、境内与境外所得的基本界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均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一界定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日、个人休假日和接受培训的时间。
二、境外所得的具体范围
相对应地,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指的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包括期间的公休假日)取得的所得。这一界定同样不考虑支付方的地域,即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属于境外所得。
三、税务扣除的相关政策
对于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其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一定的扣除政策。根据条例规定,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及附加扣除费用。
界定来源于境外的工薪所得核心在于个人工作的地域,以及支付方的地域,而税务处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在保持原文意思不变的前提下,对文章进行了润色和格式调整,以更清晰、有条理的方式呈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