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加强档案管理,理顺档案体制,规范立卷和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需按综合档案室要求办理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并配置专用设施。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管理需规范,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细则
一、强化会计档案管理,优化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为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理顺其管理体制。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及保管流程
对于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照综合档案室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至综合档案室进行保管。对于尚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应配置专用的保险柜以及其他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明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流程的管理
对于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经手的会计档案应移交至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私自留存。对于终止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上交至上级档案室进行保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关于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及销毁规定
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也必须遵循既定的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合法销毁。
以上细则旨在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规范其管理、保管、移交及销毁流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会计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