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若支付价款中包含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分别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解析
在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标准。
一、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应以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这表示,当企业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是按照市场价值,也就是公允价值来决定的。这一金额应被详细记录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中。
二、关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未到领取期的债券利息
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情况下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不应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相反,它们应被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并分别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中进行记录。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 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相应减少其成本)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能够准确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