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项政策的目的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活动投入。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详解
根据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时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更新和优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际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除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实际扣除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无形资产成本税前摊销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上述时间段内,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三、政策口径与其他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对于企业的账务处理,根据这一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的“借贷”分录时,需要特别注意加计扣除和摊销的部分,以确保合规享受政策优惠。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