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资等,但某些支出不得扣除,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等。除此之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不得扣除。
哪些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对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不得扣除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3.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费用不属于可扣除的支出。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 赞助支出通常不被允许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的是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的利息,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属于可扣除范围。
可扣除的支出
除了上述明确不得扣除的项目外,其他支出通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员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成本均可列入税前扣除项目。这些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成本和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