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正确选用凭证,不得逃避纳税义务或从事违法活动;填开凭证需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发生错误应保留并作废凭证;对于超过现金限额的货款应收取转帐支票;不得与客方以货易货而不开发票。
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在财务工作中,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开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凭证的正确选用
1. 现金收款凭证的开具,必须选用正确的凭证格式。不得使用收款收据或非经营性收据来代替正规发票,以避免逃避纳税义务。同时,也不能混用不同类型的发票,如经营性发票代替销货发票,或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实填开
2. 在填开现金收款凭证时,必须按照实际经济业务如实填写,不得因应付款方的要求而改变凭证内容。这样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凭证进行违法活动。
三、处理错误凭证
3. 若在填开现金收款凭证(特别是发票、非经营性收据)时出现错误,应保留该凭证在发票本上,并盖上“作废”章。不得随意丢弃凭证或连同存根联一并撕去。
四、特殊情况处理
4. 对于客户交货款后需提货或送货的情况,应制定与仓库的联系和配合制度。开出发票时,应同时开出提货单或产品出仓单。如货款超过现金限额,应收取转帐支票。
五、避免不开具凭证的情况
5. 禁止与客方进行以货易货的交换而不开发票,也不得根据易货总值的差额来开发票进行收款或付款。
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开具准确无误,维护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