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时,若支付的对价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将其确认为应收股利,无论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如何。
投资成本中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式
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时,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将股权投资作为何种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若支付的对价中包含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部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收益应明确确认为应收股利。
具体处理如下:
一、确认投资成本
当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时,需准确评估并确认投资成本。这里的投资成本不仅包括股权投资本身的金额,还包括支付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区分现金股利与利润
已宣告的现金股利和利润虽都与投资收益相关,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明确区分。企业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相关公告,准确识别并区分这两者。
三、确认为应收股利
对于支付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应收股利。这一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收股利(金额为应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现金(或相关资产账户,金额为支付对价总额减去其他投资成本)
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分录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