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户的要求包括: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提交文件、选择开户银行、批准文件时效性、账户使用及延期,以及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境外开户。开户后需按时提交相关证明和使用情况汇报。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开户的要求
一、提出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需求,需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时,需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提出申请。只有获得批准后,企业方可开立境外账户。
二、适用企业
以下情况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
1. 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的企业,需在境外聚集收入后汇回境内。
2. 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的企业,该类账户的资金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3. 因业务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的企业。
三、申请文件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文件:
1.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包括开户理由、币别、用途等。
2. 企业已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 如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需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 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四、开户银行选择
建议优先选择该地区的中资银行。如属特殊需求,也可选择资信良好的外资银行。
五、批准文件时效性
企业获得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未提交证明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账户使用及延期
境外账户使用期满后30天内,企业必须提供注销证明,并将余额调回国内。如需延期,需在到期前30天提出申请。
七、资金汇报
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以上要求确保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的开户行为符合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