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以及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业务及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经办人签名、接受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与金额。
一、真实性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歪曲业务真相或弄虚作假。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
二、完整性
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凭证填写手续必须完备,符合内部牵制原则。涉及金额凭证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三、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凭证需有经办领导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凭证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凭证,则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盖章。
四、书写清晰与规范
填写原始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逐个填写,不得连笔书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应使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五、连续性
各种原始凭证需连续编号,以便查考。预先印定编号的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应按编号连续使用。作废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六、禁止涂改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或挖补。若填写错误,应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重要凭证如支票、结算凭证等一律不得涂改。
七、及时填制
原始凭证必须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位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凭证都是完整、真实、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