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处理,当企业取得相关金融资产并包含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阶段: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应收股利(包含宣告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金额)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若现金股利已宣告但未发放,分录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阶段:
对于初始购买价款中已包含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这部分现金股利不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单独列示的应收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股权投资的实际支付金额)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
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针对现金股利的处理,按照不同的核算方法,分录如下: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上分录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进行表述,没有添加或删减任何信息,保持了原文的“借贷”格式,并合理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