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款单位遇到托收款项被无理拒付时,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并填写“重办托收理由书”。如确属无理拒付,经开户银行审查后可重办。对于三方交易或直达结算等情形,需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并按规定处理。销货单位需向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分别托收,如遇到拒付则按经济合同处理。
作为收款单位,遇到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时,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应立即委托银行重新办理托收。在这一环节中,财务人员需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同时,将三联及相关经济合同、证据和原退回的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递交给银行。经过开户银行的仔细审查,如果确认属于无理拒付,可以重新办理托收。
对于涉及三方交易、直达结算等复杂情况的商品交易,尤其当批发单位、销售单位、购货单位地理位置不同时,销货单位需对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发货后,销货单位需填制两套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这些凭证应附带交易单证,并提交至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一份凭证是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托收,贷款会划回销货单位的开户银行,收入进入销货单位账户;另一份则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的开户银行,收入进入批发单位账户。
当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或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情况时,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合同妥善处理。对于无理拒付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重新办理托收
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和相关单证后,通过银行重新发起托收请求。在此过程中,需详细填写“重办托收理由书”,并准备相关证据和经济合同。
二、提交经济合同与交易单证
将经济合同、交易单证等与托收请求一并提交至开户银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银行审查与再次托收
开户银行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属于无理拒付后,将允许重新办理托收。
四、特殊交易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涉及多方交易或异地交易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制两套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例如,销货单位在发货后,需向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分别提交托收请求。货款将根据经济合同的规定划转至相应账户。
五、根据经济合同处理拒付情况
当发生拒付时,应按照经济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