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分录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股权投资中,当持股比例增加并达到控制对方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程度时,可能需要将原本的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具体分录处理如下:
一、背景介绍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且对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当甲公司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持股比例达到60%时,需将核算方法转为成本法。
二、详细分录处理
1. 追溯调整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万元
+ 盈余公积 100万元
+ 资本公积 500万元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8000万元
+ 损益调整 1000万元
+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0万元
2. 追加新的投资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00万元
3. 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的分录(非同一控制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0万元
若甲、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则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2500万元。
以上分录处理仅供参考,实际操作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