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在会计处理时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处理为: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记录,待审核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
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盘盈,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明确其科目归属。首先,在现金盘盈发生后且未经管理层审核批准前,我们将此款项暂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一、现金盘盈记录
当发现库存现金存在无法解释的多余金额时,我们首先要进行记录。此时的会计分录反映了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增加。
二、管理层审核
随后,该笔现金溢余需提交至管理层进行审核。在未获得批准前,该款项仍停留在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中。
三、正式处理
在实际获得管理层的批准后,我们将该笔款项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这样,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就被正式记录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