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项,将截至税款所属期末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进行税前弥补。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相关说明
企业在每个季度的预缴所得税过程中,是允许弥补其以前年度的亏损的。这一规定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一、预缴申报表中的相关说明
根据附件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的填报说明:
在第8行,明确提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栏目。
该栏目要求企业填报: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二、具体规定与操作
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收规定,正确填报该栏目。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以前年度的亏损,在本年度内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遵循相关税务法规,确保预缴工作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同时,对于涉及税务的相关事务,建议企业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与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