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清算所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且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所得来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清算时的亏损弥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是可以弥补其以前年度的亏损的。该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企业纳税年度出现的亏损,是可以向后续年度结转的,并利用以后的所得来进行弥补。但需要注意的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清算时,其所得税处理就包括依法弥补亏损,并确定清算所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依法有权弥补其以前年度的亏损。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对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弥补。根据该法,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的所得进行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其所得税处理就包括依法弥补亏损,并明确清算所得。这意味着企业在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其以前年度的亏损,并据此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其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