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自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因情况而异。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特定公式计算税额,减按2%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也要区分不同情形,如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需按适用税率征税,而销售试点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则按旧货增值税政策执行。具体税务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公司出售自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详解
公司出售自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对于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按照特定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享受3%减按2%的优惠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时,不同情形下的增值税征收有所区分。
一、销售新近购进的固定资产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固定资产
1. 对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销售其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同样享受3%减按2%的优惠征收。
2. 若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那么销售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也按上述3%减按2%的征收率进行;而销售试点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三、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对于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且在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政策需遵循旧货相关的规定。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公司出售自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式,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进行税务申报,避免税务风险。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还需注意保存相关凭证,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