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包括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式。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包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同时,还需要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租金收入以及处置等事务。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还需要关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包括投资性房地产、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对于通过外购、自行建造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等
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对于通过外购、自行建造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自建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记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贷项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开发产品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则记录为:借项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项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相反分录。后续操作如取得租金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等,与成本模式计量下的分录类似。但需注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在借方时,应使用特定的分录处理。涉及资本公积的变动也需相应调整分录。 整体而言,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需根据企业所采用的计量模式进行相应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