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资产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情况。经营租赁下,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需确认利润或损失。融资租赁下,若售价高于或低于资产账面价值,需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并处理递延收益和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两种情况均需在制造费用和折旧费中进行分摊。
售后租回资产的情况
一、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情况较为常见。
1. 当交易按照公允价值达成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被计入当期损益。
2. 若售后租回交易并非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其售价与公允价值存在差异时,需分别处理。若售价高于公允价值,高出部分应递延并在预计使用期限内摊销,同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售价低于账面价值造成损失,确认损失;若损失能得到补偿,则确认递延收益并后续摊销。
二、融资租赁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情况处理如下:
情况一:当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且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时,处理方式如下:
1. 将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2. 出售时,记录银行存款及固定资产清理的借贷情况。
3. 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将其记录在相应的借贷账户中。
情况二:当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但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时,处理方式为:
1. 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2. 出售时,记录银行存款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借贷情况。
3. 同样需要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做相应的借贷记录。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表述,并对文章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同时保持了文章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