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伦理讲堂 2024-12-14 02:53 浏览次数:925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时,需使用“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会计处理包括:租赁期开始日,记录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确认利息、折旧费;支付租金、修复成本等。具体处理涉及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计算、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等。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详细处理如下:

一、初始计量与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记录使用权资产的增加。具体分录为:

:使用权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银行存款等(初始直接费用)、预计负债-复原成本。

2. 初始直接费用和复原成本的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基于应付租金的初始现值计算,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后续处理

1. 确认利息。根据折现率计算利息,分录为:

:财务费用;

:租赁负债。

2. 每月确认折旧费。具体分录为: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累计折旧。

三、支付相关费用

1. 支付租金。具体分录为:

:租赁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

2. 当发生支付修复成本时,分录为: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

以上会计分录确保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规范处理,确保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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