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由多个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该凭证的单位应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分割单需包含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名等。收到分割单的单位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开具和取得分割单的单位应分别视其为内部和外部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使用说明
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涉及两个或更多单位的共同负担时,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需要向其他应负担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此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由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保存。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来说,此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而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来说,它则是外部凭证。虽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未明确分割单的填制方法,但我们可以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分割单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明确标明为原始凭证分割单。
填制凭证日期:记录分割单的开具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填写开具分割单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保凭证的有效性。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明确标注接受分割单的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详细列出与原始凭证相关的各项内容。
费用分摊情况:明确各单位的负担金额或比例。
使用分割单时,必须确保以上信息完整、准确,以确保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