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政府性基金的免征政策,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原先的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免除这些基金,现在范围已经扩大,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免征的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12号通知,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扩展免征范围
原先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仅适用于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现通知将此范围扩大,新的标准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以下是具体政策内容:
1.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扩大
原先,只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缴纳义务人才可免除教育费附加。现在,这一标准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更多的小微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2. 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条件同步调整
与上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范围同步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条件也有所调整。这一举措将继续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其运营成本。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税[2016]12号通知的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