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收入实现的基本条件。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若劳务跨年度完成,且结果能可靠估计,则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收入。确认收入需满足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劳务完成程度能可靠确定等条件。
劳务交易中的收入确认
在劳务交易中,收入的确认需遵循收入实现的基本原则。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即当合同双方完成全部工程并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合同价款的总额为收入金额。
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跨不同会计年度,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收入。此法是根据工程进度不同阶段的完成比例来划分,在会计年度末,按照合同工程的完成比例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需满足以下条件: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
一、完成合同法下的收入确认
在劳务交易完成后,合同双方进行结算时,以合同价款的总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此时,会计分录表现为:借:应收账款/现金等科目,贷:营业收入。
二、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
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或比例,于会计年度末,根据完成合同工程的比例确认营业收入。具体分录为:借:劳务成本科目,贷:预计收入科目(按完工比例计算)。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调整分录,直至工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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