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被投资企业,如通过协议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有权控制企业财务经营政策、任命董事会多数成员等。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子公司,如准备关停并转的、按破产程序处理的、短期持有的投资等,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及范围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主体,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需要抵销不属于集团的收入、成本、利润、债权债务及投资等,同时确保属于集团对外的上述内容不被抵销,否则合并数据将失真。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1.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这是最直接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2. 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下权益性资本,但符合特定条件的被投资企业:
特定条件下的纳入范围:
母公司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达成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母公司有权按照章程、协议控制企业的财务经营政策。
母公司有权任命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母公司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会议上有过半的投票权。
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按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例如,某公司虽拥有另一公司60%的股份,但若其打算在合适时机出售该股份,则不能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若子公司仍打算持续经营且不准备宣告破产,母公司仍控制该子公司,则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受所在国外汇管制、资金调度受限的境外子公司。
在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时,应站在集团的角度思考,确保不出现虚增集团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