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的印花税现在免征。自2018年5月1日起,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相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当事人也属于纳税人。
会计账簿印花税的最新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对会计账簿的印花税政策进行了调整。针对资金账簿,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的印花税进行了减半征收。这意味着,对于企业的资金账簿,其印花税负担得到了显著的减轻。
同时,对于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我国决定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会计账簿的正确使用与合法管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这些凭证包括书立、领受、使用的各类合同、账簿等。纳税人是那些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多方共同签订,那么每一方都是纳税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并不包括在内。
对于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同样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以上内容,均基于我国最新的税收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税务指导,助力企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