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操作指南
一、初始计量
对于股票投资:
1. 借方记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包含公允价值及交易费用之和。
2. 同时,若存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方记录:应收股利。
3.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等。
对于债券投资:
1. 借方记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面值计量。
2. 可能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在贷方)。
3. 若存在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方记录:应收利息。
4. 贷方依然是:银行存款等。
二、后续计量
对于股票投资:
1. 监测公允价值变动,借方记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若公允价值变动,贷方记录:其他综合收益(下降时做相反分录)。
对于债券投资:
1. 计算摊余成本后调整至公允价值,涉及分录与股票投资类似。
三、处置
1. 处置时,收到的金额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等。
3. 贷方记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投资收益(如卖亏则在借方)。
4.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具体分录根据收益情况而定。
以上分录格式均按照会计记账规则进行表述,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