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根据工作年限计算个税,实际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如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小于12年,将超出部分的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得到的商数视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纳税;若工作年限等于或超过12年,则按12年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
当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税务规定如下:
一、免税额度
若该笔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
二、纳税计算
超过免税额度部分,需要根据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进行纳税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若实际工作年限少于12年,则将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此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进而计算纳税。
2. 若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按12年计算。也就是说,将超出免税额度部分收入除以12,以此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然后进行纳税。
请注意,本文中所述内容均为税务规定原文,请您在办理相关税务事宜时,按照实际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