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执业登记后的三年内,若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可以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国家依法进行各项税收的征收。为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特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其自用土地在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的三年内,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二、关于房产税
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为鼓励其在改善医疗卫生环境方面的投入,从执业登记之日起的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三、车船使用税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服务的车船,在优惠期间内,同样免征车船使用税。
具体规定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的收入,在其取得执业登记后的三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及车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举措旨在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公众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