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9]124号通知,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需使用特定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也应开具。摘要需简短回答,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相关说明
根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关于公益性捐赠票据的开具,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级次使用相应的捐赠票据。
使用票据规定:
1. 使用的捐赠票据为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是接受捐赠的凭证。
2. 捐赠票据上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处理:
当个人向公益性群众团体索取捐赠票据时,团体应予以开具。这意味着个人捐赠也可以获得正规的捐赠票据,以便未来可能的税前扣除或其他相关事宜。
要求如下:
1. 润色原文,保持每句原意不变。
2. 不删减文章中的信息。
3. 保持文章格式,使用小标题和加粗。
4. 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5. 不使用推测性语句。
6. 避免使用“总结”、“总之”等词汇。
7. 不添加额外标题或引导语句。